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范围与应用领域1
1 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避免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大港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3 应用领域本程序应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除规定场所外的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参考文件大港石化公司《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大港石化公司《管线 / 设备打开管理程序》大港石化公司《上锁挂牌管理程序》大港石化公司《作业许可管理程序》定义3
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
2 动火作业人动火作业的具体操作者(含承包商)
3 动火申请人是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含承包商)现场作业负责人
4 动火批准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利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人员
公司指定的责任人为单位( 部门) 主任,被授权人应为副主任(基建项目为项目负责人) ,授权应以书面形式
5 动火监护人指经过安全培训,由批准人指派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人员
1 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2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规定场所动火的审批、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并为动火作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3 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与本程序相关的各项培训工作
4 各相关单位 ( 部门) 负责本程序的执行
1 基本要求5
1 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