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委《号文件精神,规范公租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本项目各项施工任务的原则。达到本工程建设零事故的目的。 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联合制定本安全检查处罚制度。第一条安全管理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 5 人或 5 人以上者,每人罚款100 元。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500 元。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 元。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 次罚款 500 元。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500 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0 元。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0 元。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第二条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500 元。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缷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 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 元。3)钢丝绳及滑轮系统:( 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 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3)钢丝绳固定,每端小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 500 元。4)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 元。5)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施工货梯、塔吊、工程机械等非载人工具的,每人/ 次处罚 200 元。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 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