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司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以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各级领导商讨、协定,由安监部制定下发
第二章制度基本规定第四条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场所禁止烟火,本制度所指生产区域包括:生产车间及生产办公室
第五条禁止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香烟等)进入生产区域内;第六条办公楼、生活区域内禁止吸烟,办公楼、宿舍区域室内除外
在允许吸烟区内抽完烟烟头必须熄灭置于烟灰缸或烟灰盒内,禁止乱扔
2第七条机动车辆不得随便进入化产车间区域,必须进入时需佩戴防火帽,并且有专人看护
第八条进入粗苯生产区、焦炉地下室、冷鼓机房等易燃易爆区域不准穿化纤服装、铁钉鞋;第九条设备维修时,在对焦油、粗苯、煤气管道等部位进行维修时,必须使用铜制工具,需要敲打的部位,要用铜制工具,禁止使用铁锤进行敲打作业
第十条生产区域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切割、焊接、打孔等)时,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否则,严禁动火作业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烟火管理考核办法1、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内抽烟者罚款每人200 元/ 次;中高层领导每人罚款300元/ 次
2、生产区域内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对所属区域责任人罚款50 元,车间、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车间、部门负责人一并负担
3、携带香烟、火种进入生产区域者,一经发现罚款50 元
4、乙方施工人员在厂区抽烟者,一经发现按每人300 元/ 次对该单位进行罚3款
5、各车间、部门内部根据本制度制定自己分管区域的管理和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