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爆竹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4、生产正常进行或在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 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2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 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 天(24 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 天(144 小时)。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 申请办证单位、 动火详细位置、3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九、各项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