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区禁止烟火管理规定1 范围为了加强生产区烟火管理, 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保障财产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区域内的管理
1 生产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负责划定禁火区域
2 综合部负责考核情况的实施
2 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禁止烟火的日常管理
1 一级禁火区包括:a)VAE厂酒精库、液体库、 VL-1031 槽、聚合工段和乙烯工段
b)有机厂中间罐区、回收工段、聚合工段、醇解工段和包装工段
c)水气厂氧气站、冷冻站
d)仓储部柴油库、乙炔气瓶库、全厂罐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e)各单位氢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2 生产区域范围内(公司接待室除外)禁止吸烟、禁止焚烧垃圾、杂物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3 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固定动火点外,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按照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 严格火源管理, 非生产或工作上的需要, 禁止携带火种和危险物品等进入一级禁火区
5 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 必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 并经管辖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
6 工作场所(含会议室及办公地点)应有醒目禁烟标识
1 公司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1000 元罚款,建议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同时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 罚款
2 公司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 5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一次
对员工所在单位处以1000 元罚款
3 在一级禁火区内检查发现有烧过的烟灰、烟头等,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 1000 元罚款
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500 元罚款
4 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500 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