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养,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 支持/相关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3 号) 3.3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4 号) 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 3.5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24〕10 号)4 职责4.1 本程序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编制、修订和解释,经部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 公司综合部及各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4.3 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提供师资和教材保障;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4.4 其他部门(包含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需求计划,并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5 工作程序 5.1 培训计划 5.1.1 各部门、各项目部依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需求信息,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填写“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表”(见附件一),并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报公司综合部。 5.1.2 公司综合部每年年初,依据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培训需求信息、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拟文下发实施。 5.2 培训对象、内容和要求 5.2.1 “三类”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及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三类”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并猎取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关管理活动。 5.2.1.1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