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行政办公楼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监控协议甲方: 广西财经学院 (建设单位)乙方: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思湖新区分站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丙方: 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南宁大学路支行 ( 银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工程款的组成部分,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合理使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 14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甲方在丙方处开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资金专项账户:户名: 广西财经学院 账号: 4501 0606 5018 0100 03114 ;开户行:交行南宁大学路支行
该专户内资金专用于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行政办公楼工程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的购置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开支,不得挪用他用,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控
经三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一、甲方须按工程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金额,一次性足额存入上述账户
二、经乙方复核,甲方应存入专项账户内的监控资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三、甲、乙双方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对四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算出工程实施各阶段需监控的划转资金数额:第一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第二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第三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
丙方核对各阶段应划款项无误后办理资金划转
四、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帐户通过甲、乙双方共留印鉴实现共管,该帐户的预留印鉴为甲方的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章加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章,丙方凭甲、乙方分别出具的预留印鉴授权书办理印鉴预留手续
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及施工单位用款申请,填写转帐支票加盖甲方预留印鉴送乙方,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后,在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