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小区智能化系统维修保养合同甲方:乙方: 甲 、 乙 双 方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 互 惠 互 利 原 则 , 经 双 方 自 愿 协 商 就 甲 方 所 管 理的 智能化系统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维修保养服务的地址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的智能化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该系统维修保养还包括以下子系统:楼宇 BA 系统、可视对讲机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家庭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电子巡更系统、车辆出入口管理、智能卡门禁系统等。二、 维修保养的期限: 本 合 同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限为 年。三、 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1 、 维 修 保 养 总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 : 元 ( 大 写 人 民币 元整),更换的零配件、设备材料的费用不包括在内(因乙方原因而更换零配件、设备及材料的除外)。单次维修配件费用在 元以下的由乙方免费提供。2、付款方式: 乙方每服务满一个月,经甲方对其服务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一次乙方维修 保 养 费 用 , 每 次 支 付 的 金 额 为 维 修 保 养 总 费 用 的 % , 即 人 民 币 ¥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3、 甲方支付价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开户银行及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 乙方开户行: ), ( 乙方银行户名: ), ( 乙方银行账号: ).4、 单户智能化系统维修费用的结算:4.1、 甲方为业主或住户向乙方报修时,填写一式二份的《报修确认单》,填写的报修单需由甲方负责人签名确认,双方各自备存,作为结算依据。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材料的价格按本合同第四条第 3.3 项的约定执行,以上价格由甲方工作人员向业主或住户报价,经业主或住户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更换或修理。由甲方负责收取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对单户智能化系统的维修不收取上门维修费和人工费仅收取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费用。4.2、 甲乙双方商定,单户智能化系统的维修项目的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即每月 日至月末为一个结算月,次月的 日前双方结清维修款。甲方最迟在 个工作日内将维修款支付给乙方。四、 维修保养服务的内容: 乙方对该系统进行维修保养主要包括日常保养和故障维修两部分。(一)、日常保养:乙方派遣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所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