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年度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会(全体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根据本合同执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企业实行 等多种工资制度。经协商,具体的适用范围为: (一)岗位工资制,适用于 ; (二)年薪制,适用于 ; (三) 工资制,适用于 ; (四) 工资制,适用于 。 第四条 根据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在实现当年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前提下,本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比上年增长(或降低) %,达到 万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或降低) %,达到 元。 第五条 企业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企业实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 第六条 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具体标准为: ; (二)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企业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