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西省国内旅游合同(讨论稿) 合同编号: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纳,签订合同前请认真阅读
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全额旅游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山西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应采纳由山西省旅游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山西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
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根据约定履行合同
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旅行社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