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业品承揽加工合同承揽人: 合同编号:定作人: 签订地点:第一条.定做工业品明细: 签订时间:2013 年 12 月 13 日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流量(m³/h)扬程(m)电机功率材质单位数量总价(元)备注工业品明细详见附件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玖拾柒万柒仟圆整 ¥977000
00(含 17﹪增值税)第二条.质保期:自设备运行之日起满十二个月或自承揽人发货之日起满十八个月(易损件除外),上述两时间以先到者为准
因定做人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承揽人在接到定作人请求维修的通知后会积极、迅速为定作人维修设备,因维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定作人承担
第三条.包装:按企业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量办法:无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定作人为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承揽人所有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承揽人送货至定作人所在地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运费由承揽人承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按国家有关标准验收,异议期限为十日
第十条.付款方式,预付 30﹪货到验收合格付 30﹪,运转 3 个月无质量问题支付 30﹪,余 10﹪一年内付清
担保方式:本合同传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任何一方违约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同签字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签字的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空格不够可另加附页,所加附页盖章双方合同专用章并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