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协 定 存 款 合 同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乙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加强双方业务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协定存款合同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 协定存款业务
(1、甲种 2、乙种),甲种协定存款是普通型协定存款,乙种为传统型协定存款
二、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简称结算账户)
在甲种协定存款业务中该结算账户称为 A 户
对于甲种协定存款,甲方为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简称 B 户)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开办协定存款业务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因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不足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经双方协商同意,结算账户的基本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
五、对于甲种协定存款,当 A 户存款余额超出该基本额度时,超出的那部分存款方可存入 B 户
A 户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B 户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乙方在甲方的结算资金全部通过 A 户往来,当 A 户存款余额超过基本额度时,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自行将超额部分存款转入 B 户;当 A 户存款余额低于基本额度时,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自行以 B 户资金补足 A 户的基本额度,直至 B 户余额为零止
若乙方需结清 A 户,必须先结清 B 户
六、对于乙种协定存款,甲方使用电子登记簿记录结算账户每日存款信息,当乙方结算账户存款余额超出该基本额度时,超出该基本额度的那部分存款根据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基本额度(含)以内那部分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七、若合同生效日与第一个计息日的期限长度不足一个计息周期,则从合同生效日到第一个计息日为第一个计息周期,若合同终止(包括提前终止)或乙方撤销结算账户,最后一个计息周期为上一个计息日至合同终止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