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租赁协议本协议在如下当事人订立 协议编号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满足乙方就甲方属地,田地及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和开采的需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就甲方田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田地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及其用途1、租赁土地位置,于宁乡县资福乡七星村 组,土地权属使用证号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田地系属本村村上基动田地
2、租赁土地面积按实际造册计算
3、本协议所出租田地包括现有水田、田埂、水沟及一切构筑物附着物等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田地主要用于开采田地内的砂源,改填纯土,从而改良基本农田的土壤配比
第二条:期限与支付1、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约定不得超过 年)2、租赁期满若乙方经营的需要,需求继续租赁时甲方予以同意,并延长期限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将租赁田地交付乙方
甲方交付乙方的田地应达到或满足的需求标准为:(1)一切面上的附着物、青苗等概由甲方自行处理
(2)所有田地设及到村民纠纷概由甲方负责
(3)租赁田地所有一切补偿概由甲方负责
4、本协议期满之日前,乙方负责开发开采后租赁田地的回填置换
(1)回填田地面层必须保证是纯土,并利于排水和灌溉
(2)回填参照农业和国土部门的平田化标准
(3)乙方不负责田埂水沟的修复
(4)乙方如田地新建附着物,如不需要,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5)甲方向乙方收取恢复基本原状的保证金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1、租赁田地按造册面积, 元/亩(¥ )
2、租赁田地的管理费按造册面积 元/亩(¥ )
3、租赁田地的恢复押金按造册面积 元/亩(¥ )
4、支付时间:协议签订三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金、管理费、恢复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