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百货商场租赁经营合同出租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0791-8666669传真: 0791-666610承租人:中山巴黎春天(厦门)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传真:鉴于:一、 甲方系在中国南昌市注册设立的股份公司,其在上海沪市 A 股上市,股票代号 600053,因本合同涉及交易金额占甲方净资产 50%以上,甲方行为须经有权机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能有效。【甲方有权机构(股东会及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二、 乙方系在中国厦门市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有权利签署本合同而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且日后经营百货商场的新公司有使用“巴黎春天百货”商号的权利。(乙方及经营百货商场的新公司被授权许可使用“巴黎春天百货”商标商号的使用许可证明见附件2)。三、 紫金城购物公园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是甲方精心打造的复合型商业地产,目前南昌市较大的综合商业地产之一。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原则,就甲方将紫金城购物公园内百货商场场地出租给乙方经营管理“巴黎春天百货”一事,经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 为保证本合同的准确履行,特将本合同中专用的和一些有特别含义的名词在此作统一解释,并在合同条款及附件中以黑体字体现出来。在执行本合同及附件,遇到这些黑体字时,均以本条所定义的含义作为履行合同的标准,双方不得作其它解释。1、百货商场指乙方经营“巴黎春天百货”的场地,具体为甲方所拥有的位于 南昌 市 东湖 区 沿江北大道 的 紫金城购物公园 地上 一 层至三 层的总建筑面积为 44,000 平方米的场地内,由乙方组织供应商销售商品的场所。(详见本合同附件 3 中红线所标明的场地)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述面积最终以双方红线范围内产权证上所确定的面积为准。因面积发生变化,本合同内涉及甲方向乙方提供支持的相关费用并以面积来计算的,若前述面积有所变化时,相关费用按其约定基数做相应增减。2、供应商指在百货商场内为经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厂商、其他组织或个人。3、资产指甲方提供的,在百货商场内的房产、按附件 4 所提供的装修、电梯(客梯、货梯、扶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土建消防系统、收银系统与电脑等。(甲方应提供的设备清单见附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