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百货商场租赁经营合同出租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0791-8666669传真: 0791-666610承租人:中山巴黎春天(厦门)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传真:鉴于:一、 甲方系在中国南昌市注册设立的股份公司,其在上海沪市 A 股上市,股票代号 600053,因本合同涉及交易金额占甲方净资产 50%以上,甲方行为须经有权机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甲方有权机构(股东会及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二、 乙方系在中国厦门市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有权利签署本合同而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且日后经营百货商场的新公司有使用“巴黎春天百货”商号的权利
(乙方及经营百货商场的新公司被授权许可使用“巴黎春天百货”商标商号的使用许可证明见附件2)
三、 紫金城购物公园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是甲方精心打造的复合型商业地产,目前南昌市较大的综合商业地产之一
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原则,就甲方将紫金城购物公园内百货商场场地出租给乙方经营管理“巴黎春天百货”一事,经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为保证本合同的准确履行,特将本合同中专用的和一些有特别含义的名词在此作统一解释,并在合同条款及附件中以黑体字体现出来
在执行本合同及附件,遇到这些黑体字时,均以本条所定义的含义作为履行合同的标准,双方不得作其它解释
1、百货商场指乙方经营“巴黎春天百货”的场地,具体为甲方所拥有的位于 南昌 市 东湖 区 沿江北大道 的 紫金城购物公园 地上 一 层至三 层的总建筑面积为 44,000 平方米的场地内,由乙方组织供应商销售商品的场所
(详见本合同附件 3 中红线所标明的场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