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带钢销售合同工业品买卖协议(卖)出卖人 : 协议编号:签订地点:买受人 签订时间:第二条:质量标准 : 按企业标准执行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企业标准执行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按企业标准执行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合理磅差 3‰以内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受买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出卖人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乌市),运费由出卖人代付(因雨雪造成道路无法运输,出卖人延期供货)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出卖人按企业标准验收合格后装车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以增值税和运费两票结算
第十条:担保方式:无第十一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买受人接到全部货物,1 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方可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 10 天内给予解决处理)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执壹份
篇二:原材料(钢带)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 一、 合同标的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如下货物(以下称“货物”):二、 货物总价款及付款方式1、 货物的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包括货物成本、税款、包装、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2、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货物总价款金额的 30%,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货物总价款金额的60% ,剩余 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供参考,可根据双方协商结果调整)三、 货物运输及交付1、 货物包装:货物包装由乙方负责,包装需防潮、防锈、防震,适合于陆路运输
2、 每件货物均应当在明显位置标注生产厂商以及销售商的标识、信息,并附有加盖乙方公章的货物规格说明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