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销售代理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代理销售万都集团开发经营的万都国际陶瓷装饰城项目的相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万都国际陶瓷装饰城项目的销售代理
项目地址为:常州市中吴大道 699 号甲方指定乙方为 区域 本项目的代理,乙方在代理本项目的销售点上(常州地区)不得再代理其他项目
具体委托销售物业的位置、面积及其授权等以甲方统筹销售计划并经甲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确认为准
第二条 合作期限1、本协议代理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延续,需另定补充协议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销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2)进展商营业执照;3)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俯视图及其他有关图表4)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定购书;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由甲方盖章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分销地区的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式、按揭办理等
3、 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
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
4、 提供销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销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 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佣金
第四条 乙方责任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