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发布合同合同号:甲方:乙方:1
甲方为推广其形象、产品或服务,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乙方媒体上发布广告
《 推广排期表》 做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第一条 定义1
广告费:指因乙方为甲方发布网络广告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用
漏播:指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网络广告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播放,,但不包括当日广告播放的合理技术处理时间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
本合同项下发布的网络广告物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开始之日前 2 日向乙方以 E-mail 或光盘方式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费用总计 元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广告费 元,人民币大写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发布网络广告所必须的文件资料
甲方保证网络广告所链接的其网站或其提供的广告等内容、设计服务所需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猎取,同时,不应对其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甲方保证对其网站或提供的广告等内容、设计服务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
如对网络广告的投放情况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发、漏发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发布情况),甲方应在每一网络广告发布后 3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认定为全部广告严格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发布完毕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发布网络广告
乙方在收到广告款 3 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