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展板制作安装合同甲方:大同市宝珠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大同市南郊区汇源广告图文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制作宣传物料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一、合同内容及要求大同大学、大同县一中、阳高一中、矿区三医院、新荣区一中、集宁北师大 、 四子王旗一中、山阴县一中等所有食堂展板制度、宣传物料制作及安装。 二、制作与安装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854300 元,(大写:__捌拾伍万肆仟叁佰圆整)。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制作与安装总费用的_40_%即人民币¥ 256290 元,(大写: 贰拾伍万陆仟贰佰玖拾圆整 )。 2.乙方将制作及安装竣工后,交付甲方使用,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598010 元整(大写: 伍拾玖万捌仟零壹拾圆整 )。3、付款方式:采纳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账户名称:大同市南郊区汇源广告图文中心,开户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魏都大道分理处,银行账号:14001626408052500076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根据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