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内分泌科工作制度
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医嘱制度
1出院指导与随访管理制度
2转科、转院管理制度
3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管理与评价制度
5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7抢救及抢救室管理工作制度
8住院病人外出管理制度
10代谢内分泌科科室大查房(教学查房)制度
12标题医嘱制度编号:XCYY-ZD-01修订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修订日期:生效日期:修订人:批准人:审核人:页码:医嘱制度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开具与执行医嘱
二、医嘱一般在上午10:00时前开具,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准确,并按时执行
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三、开具医嘱后要复查一遍
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澄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
除抢救或手术中,原则上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应及时补记医嘱
严禁未诊查患者开具医嘱
四、护士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五、手术后应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