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机械租凭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武侯区众合机械租赁站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50 米臂长 3 台
第二条:工程项目及机械设备的使用范围、地点1、工程项目:2、使用地点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从甲方每台安装调试并经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乙方开具【塔吊使用通知单】之日起至乙方使用完成
本合同期满,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经甲方同意后,同意按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的可延长租赁期,否则乙方应在合同满十五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作业台班、有关费用、预埋件和租金结算形式塔吊租金按月结算,每月每天塔吊的租金为人民币 50 米臂长(使用部位为总变电站,使用数量为一台)每台 18000
00 元/月,进出场费用为人民币18000
00 元;45 米臂长(使用部位为第四循环水厂,使用数量为两台)每台15000
00 元/月,进出场费用为 15500
另每年过春节时按停用 15 天计算扣除当月 15 天的使用费用
2009 年 1 月 30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已经安装塔机的进出场费;租金起算日以双方参加设备移交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塔吊使用通知单】之日起计算按月支付
第五条:约定事项1、乙方负责塔机的安装拆卸场地障碍物的清理;并提供良好的安装/拆卸场所,提供电力电源至塔机 3 米内及安装现场处理一切外界干扰因素,如因场地问题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2、配合甲方人员对塔机的安装、拆除、运输和安全防护工作
3、机械、维修人员由甲方负责聘用(甲方承担机械、维修人员的一切费====================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