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建成后因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而全部返还,工程款由谁负担张满雄等与马宗山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分析(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
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
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邮箱: lawyernew@163
一、案件要旨 2008 年 4 月 14 日,被告王凤飞与柳林镇叶家庄村村民张满雄、祁香莲、刘侯毛签订了宅基地买卖协议书,之后原告马宗山承包了王凤飞的帮畔工程,约定工程据实结算,后马宗山组织人员施工二十天完成了帮畔工程,工程竣工后,王凤飞与张满雄、祁香莲、刘侯毛于 2004 年 4 月 14 日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被法院判决确认为无效,王凤飞将其购买的宅基地返还给张满雄、祁香莲、刘侯毛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延安九州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所鉴定,延九州鉴字(2024)第 23 号鉴定意见书鉴定马宗山在宝塔区柳林镇叶家庄修建的宅基地帮畔工程造价为 155298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凤飞与被告张满雄、祁香莲、刘侯毛于 2004 年 4 月 14 日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系无效合同,并由宝塔区人民法院(2024)宝民再字第 13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现王凤飞已将宅基地返还给被告张满雄、祁香莲、刘侯毛,而宅基地上所修建的硷畔又是该地的附着物,与地无法分离,故硷畔实际也归三被告所有
同时依据民俗习惯,帮畔的目的旨在使宅基地能够更好的使用,避开发生事故,且根据三被告提供的该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