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岸芷汀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委托方): 乙方(监理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签订岸芷汀兰监理委托服务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监理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相异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一、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2、甲方依法签定的合同及协议(包括施工、设备、分包及材料供应合同等)
各专业施工图纸
3、最新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协议
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岸芷汀兰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前期)、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监理法律规范、省市相关规定及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等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理,进行安全控制、质量控制、协助业主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等工作
三、外部条件包括:协助委托方办理各项报建和建设相关手续,并负责协调建设局等主管部门的关系 ,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文件(一套)、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资料
提供资料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
五、委托人应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六、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如下设施:施工场地办公室一间,提供必要的包公桌椅、档案橱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无
补偿金额为 无
七、监理人派驻甲方施工场地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必须人数、专业搭配得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施工管理监控能力、经验和与本工程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经甲方确认
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应当具备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关键岗位三年以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