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非诉讼业务委托代理合同-律所版非诉讼业务委托代理合同()川律 字第 号(以下简称甲方)与就 一事,特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 为其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二、乙方律师必须仔细负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三、甲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的有关资料。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所收律师费用经报批退还甲方;如甲方中途终止委托,所缴纳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民事(行政、仲裁)事务,代理权限为本条第款:1.特别授权:2.一般授权:六、根据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差旅费除外 )(大写:),代理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至八、特别约定条款:根据双方合作需求,特订立如下内容: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 :乙方:年月日 年月日篇二:非诉讼委托代理协议书非诉讼委托代理协议书法则明非讼字〔〕 号甲方:乙方: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甲方因请乙方委托律师担任甲方处理该项事务的代理人。双方协议如下: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二、乙方律师担任代理人的责任,是就该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或草拟合同,或参加谈判、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详细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四、甲方如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则甲方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单方面解除与甲方的委托关系,应将甲方所交费用全部退还。五、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如下:1.律师费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2.如需要乙方律师到市区外进行与本项事务有关活动,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均由甲方全部负责。1 六、甲方委托乙方的权限如下 : 1.3.七、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至甲 方:代 表:乙 方: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4. 后终止。年 月 日篇三: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1非诉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