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NO.001成都市龙泉驿区采矿权出让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白碉堡砂岩矿,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望场坡村一组,矿区面积为:7946 平方米,矿区范围由 9 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 X1=3391018,Y1=35437913;X2=3391040,Y2=35437924;X3=3391037 , Y3=35437955 ; X4=3391005 , Y4=35437952 ;X5=3391005 , Y5=35437975 ; X6=3391030 , Y6=35437988 ;X7=3390982 , Y7=35438000 ; X8=3390926 , Y8=35438004 ;X9=3390875,Y9=35437971,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 3 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支付采矿权价款,其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等。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银行名称:龙泉工行帐号:44022340090249293---55单位: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第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采矿权出让机关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取得该矿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机关从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 40 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七条 乙方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采纳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当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乙方在开采期间,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第九条 乙方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