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都诺克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产品代理商合同甲方:成都诺克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双流九江邹家场 7 组-88 号电话:18908202480传真:028-85758335乙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特丽莎整体家具生活馆地址:蒙自市天公路银苑花园 4-7 号铺电话:0873-3033044 15025202440传真:0873-3126088 转特丽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经过仔细协商,签订本合同
双方将在法律范围内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利益
1 产品:本合同中所称“产品”,系指成都诺克所代理加工生产的“特丽莎”系列品牌衣柜、衣帽间,移门及其他与之相关或者附属的产品
2 区域本合同中所称“区域”,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限定的范围或市场
商标使用权利:乙方同意甲方在下列与乙方“特丽莎”产品销售有关的场所内、物件上和活动中使用上述 1
1 款明确的商标:关于授权: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乙方为“露水河板材”系列产品 的经销商,允许乙方在 红河州 地区(含所属县)范围内经销由甲方代理生产加工的“特丽莎”牌衣柜、衣帽间,隔断门、入墙柜系列产品
除非有其他书面约定,乙方不得以甲方“诺克家居”产品商标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名义在红河州市场对外开展甲方授权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假如因此对甲方的形象或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严重后果,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保证金乙方需要向甲方交纳 0 元 保证金
经销权:本合同中所称“经销权”,系指本合同正式签定、乙方取得的约定区域内经营甲方代理生产加工的产品的特许经营权
在本经销权生效之前,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明、物品或者产品以及与甲方知识产权相关的任何物品或者设计稿件等
首批订货量:乙方首批订货量不得低于人民币 / 万元
根据乙方的实际需要订货
产品、价格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