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补充条款(供参考) 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1、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进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 有)、 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等已包含在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上述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结算;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将该房地产转让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并在本交易完成当日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时间与乙方办理上述事宜之户名变更手续,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2、 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 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
3、 甲方承诺于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 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
若甲方未按时申请办理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手续,或在签订本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根据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
4、 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5、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及时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材料(若需)、 本次交易所需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并及时支付各项应付之税、费
若因任何一方书面材料、相关证明不齐或税费不足导致双方无法办理产权转让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手续,则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交由乙方代为保管直至双方共同至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完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在房地产权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房地产权证进行挂失补办,否则视为甲方违约;若甲方已经在该房地产之产权证书上设定密码,且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该密码,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