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联营项目合同书甲 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乙 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鉴于:甲、乙双方拟对位于甲方拥有完整商品房住宅土地开发使用权的 亩(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字第 )土地,联合进行住宅房地产开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1、土地使用证号: ( )字第 号,土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2、项目位置:郑开大道与开封西区第七大街交汇处向南约 1000 米路东(17#18#楼)3、拟开发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5000 平方米,可建筑住宅面积约 45000 平方米以上,以规划局批文及规划图为准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拥有该项目国有土地的完整的开发使用权,并负责办理本项目的一切相关手续
乙方出资在该土地 17#、18#楼占有面积上联合建设商品房屋事宜
2、该项目的 16#、19#楼乙方有优先合作开发权利
第三条 项目管理1、为完成合作项目,由乙方设立项目部,项目部对本项目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独立销售,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项目部资金专款专用,甲方不得干涉项目部的资金用途
2、本项目销售房产的各项税费均有甲方负责并上报税务机关,与乙方无关
3、本合作项目设专项银行账号,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实际控制
针对本合作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资金只能直接进入本专项账号
4、本项目的建筑商由乙方指定,甲方无权干涉
5、甲乙双方合作之前甲方以期房形式已销售出去的 17#楼房产,甲方必须无条件让乙方清楚,其销售所得到的销售金额,冲抵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甲方应得的相应利润款项
冲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差额,多退少补
第四条项目专项账户 甲乙双方定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共同持印签到 中信 银行 支行以甲方名义申请办理本项目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