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转租合同书甲方: (简称甲方)乙方: (简称乙方) 甲方决定将本人租用的门店(本案位于屏边县建设路 31 号)民贸大楼二楼楼梯口右半部分,面积约 460 平方米,长期转租给乙方使用,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门店地址名称及面积:位于建设路 31 号民贸大楼二楼右边(从楼梯口分),面积约 460 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年限及价格:出租日期:从 2024 年 7 月 1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第三条 付款方式
2024 年 5 月 1 日前付清租房订金10000 元(在首租房租中扣除)
2024 年 7 月 1 日开始至2024 年 6 月 30 日为每年 50000 元,一年一付,每年的 7 月1 日前付清下一年的房租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30 日为 56000 元每年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日最后一年半的时间在 2024 年 7 月 1 日前一次付清 84000元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转租后的门店,在今后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违反规定所造成的罚款等全部由乙方自负,甲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五条 出租后的门店权属
甲方出租的门店所有权属于屏边县土产日杂公司,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门店有管理使用权
租赁期满时,乙方将该房屋按原物交还给甲方,因人为造成的损坏,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①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担保方式处理该房屋
②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发生转租、分租等行为不得超出此合同有效期范围,假如以后转让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合同,并按此合同规定管理好该房屋
③ 租赁期满后,若需要继续出租的,乙方自己向土产公司租用
④ 租期内乙方所投资的经营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