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怡乐中路半壁店新村 266 楼 2 单位 403 (下称“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住房,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第三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件等真实有效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等真实有效的合法证明文件。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续租 (一)房屋租赁期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一)租赁房屋的租金为人民币 2400 元 / 月 。(二)房屋租赁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2400 元 / 月 ,乙方已于 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将房屋租赁押金应在房屋租赁期满后 5 日内如数返还乙方。(三)租金支付方式:每 季度 支付一次,租金由甲方直接收取。第六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水费、 电费 、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添置的新物由其自行收回。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当及时修复,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房屋租金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磨损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1(四)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进行全面装修。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