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房屋情况及用途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在 市 区(县) 房屋(以 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
2、租赁房屋建筑/计租面积共 平方米,产别 ,房产权属证号为
(租赁房屋具体情况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为准)二、租赁期限 1、租赁房屋的租赁期共 (大写)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假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2、租赁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3、租赁房屋押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乙方应在支付第一笔租金时一并交付租赁房屋押金
押金于租赁合同终止后,如数无息退还乙方;如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尚有未支付的租金或未结清的费用,则房屋租赁押金在抵扣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和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四、其他费用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 费用应自行负担,并按规定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
五、房屋修缮和装饰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租赁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的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除外)
甲方进行维修需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欲对房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