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承揽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定作人: 承揽人: 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酬劳及交付期限项目名称及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工作量(工时)酬劳交付期限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 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第七条 定作人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定金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定金交付后,承揽人违反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作人的定金;定作人违反合同的,承揽人不返还定金,定作人也无权请求返还。 第十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但如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不以定作人同意为要件。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1.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违反此规定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2.合同成立后,承揽人交付完成的工作成果前,定作人可随时变更合同,也可随时解除合同 。以上权利的行使,不以承揽人有违约行为为要件。3.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4.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酬劳的,承揽(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第十三条 风险与侵权责任负担1.在承揽期间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发生的风险负担,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的,由定作人承担风险;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由承揽人承担风险。2.承揽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 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1)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 %或酬金总额 的违约金。(2)无论主要工作还是辅助工作,一旦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应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三人不对定作人负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