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技术合同备案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法律规范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法律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授权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卖方一次性登记制度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当事人可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技术开发合同1
有明确、具体的科学讨论和技术开发目标;2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
讨论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1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制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
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有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3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咨询合同1
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2
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3
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技术服务合同1
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2
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