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号: 号抵押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抵押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充分维护抵押人的合法权利,抵押权人特提请抵押人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并对其内容予以充分的注意
抵押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沙河支行 (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 杨小平 营业地址: 成都一环路东二段 108 号 电话和传真: 028-84355129 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家庭住址: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所购车辆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一、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为乙方(债务人)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而形成的债权
二、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 分期付款合同 约定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抵押物一、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甲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四、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纳非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