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旅游合同之中老人旅游者附加协议书甲方(中老年旅游者家属代表): 乙方(旅行社):绍兴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维护中老年旅游者(简称老年人)与旅行社双方权利,为了引起老年旅游者及其家属对老年旅游者人身以及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 等老年旅游者的身体状况的信息应为真实有效,该老年旅游者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切该老年旅游者没有下列不适宜参加旅游的疾病:法定传染病、癫痫症、精神病(间歇性精神病)、严重心脏病、严重高血压、严重气喘病、严重糖尿病以及老年性痴呆等不适宜无人照看独自外出旅游的疾病。2、根据乙方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所签订的协议规定,老年旅游者作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最高为 10 万元,意外损害的医疗保险金额为 15000 元,以上保险赔付标准甲方已经被明确告知,并且同意认可。3、甲方已经仔细阅读了乙方提供的《旅游安全须知》,并承诺仔细遵守《旅游安全须知》的各项规定,同时负责将内容转告所代表的老年旅游者。4、甲方家属代表指定 (可以是甲方家属代表本人)为甲方所代表的老年旅游者的全程看护人,全程负责看护该老年旅游者,防止其在旅游过程中,尤其在餐厅用餐,浴室洗澡,山路或者雨天步行等过程中发生滑倒摔伤等意外损害事故,保证老年旅游者不因走失、被盗等遭受人生及财产损失,阻止老年人参加高风险旅游或高风险娱乐项目。5、甲方因违约或自身过错,如在乘坐交通工具时未系安全带、未坐稳等,在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处理善后事宜;旅行社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的实际支出由甲方负担。6、老年旅游者由于自身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根据既定旅游行程进行游览时,乙方导游人员有权根据情况要求甲方所代表的旅游者适当调整游览线路或原地等候,因为旅游者自身的原因减少的行程不退还费用。7、基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侵权方之间的纠纷。8、乙方按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已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此险种主要承保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遭受人身伤亡所发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在旅游过程中,如发生非旅行社疏忽或过失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则不在旅行社责任险理赔范围内。为更好的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避开旅游意外风险,乙方建议甲方购买旅游意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