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旅行社或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旅游客运公司): 地址: 电话: 一、合同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旅游车辆客运服务达成以下条款
二、合同内容 1、甲方包用乙方 辆旅游客车,车型 、车号 座位 座
2、行程为:
(单程、往返);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行程共 天;3、包车费用:[ ]单价 元《全包价》;此价格含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等;[ ]单价 元《中包价》; 此价格不含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等;{ } 单价----------- 元《净包价》; 此价格乙方不含任何费用,每天净车价;备注:大写人民币《 》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结算方式:甲方合同签订后预支乙方 元,合同履行完毕后,付清余款 元;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 3 日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乙方预定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以双方书面形式确认为准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除特别情况外),如遇甲方行程应游客要求需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变化
3、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住宿、用餐或其他费用由双方协议商定(特别情况另行约定)
4、团队结束行程,游客在安全行车、驾驶员服务质量方面无投诉的,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为已取得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的企业,提供的车辆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足额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等法定保险,取得了交通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标志牌及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