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旅游购物及自费项目的补充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 35 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甲方)与旅游者(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前往由甲方安排的在销售行程中注明的旅游购物场所,乙方同意参加由甲方推举的在销售行程中注明的自费项目
二、相关约定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且必须于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一并签订;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和领队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购物场所或参加自费项目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本协议签订后旅游者或旅行社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毁约,如发生此情况:单方面修改者或毁约者将承担一切的经济赔偿
2、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其他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3、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4、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5、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推举的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喜好程度取决于乙方的个人兴趣爱好,甲方不承担在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前提下的任何赔偿或者退款
三、关于退换货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前往由甲方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