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书 委托人(组团社): 旅行社(甲方) 受托人(代理社): 旅行社(乙方)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24]77 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内容如下: 一、双方资质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的旅游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
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权限造成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双方在权限内出现过错,按协议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二、委托内容与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 ,代理甲方招徕国内旅游(全部 / 专线 )旅游线路产品;出境旅游(全部 / 专线 )(注: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旅游线路产品:并代办如下招徕销售事项
(超出委托范围的代理行为无效) 1
招徕宣传 ; 2
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
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
代收取旅游费用; 5
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和优惠的价格
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在实施操作中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操作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
3、甲方在操作中假如出现不能根据乙方与游客签订的协议操作时,应提前征求游客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出现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时,客人经乙方认购了甲方的产品后,乙方必须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徕工作阶段中出现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认购产品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