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无偿保管合同纠纷案【案情介绍】王刚是北京一家电脑公司的软件设计师,公司于 2000 年 7 月派他到国外学习半年
因家中喂养有一只波斯猫,他担心出国后无人喂养
王刚的同事黎伟得知后自告奋勇,代为喂养
同时,王刚一台新买的台式电脑不方便携带,也交与黎伟一并代为保管
王刚在出国之前一再嘱托黎伟要妥善保管电脑并精心喂养波斯猫,黎伟保证一定保管好
王刚走后,黎伟将电脑搬至自己家中,置于书房一阴冷潮湿处,并长期闲置不使用
3 个月后,电脑屏幕不清楚,直至半年后电脑已不能再使用,黎伟遂将电脑搬至地下室存放
黎伟的一位女同学特别喜爱王刚的波斯猫,便向黎伟提出将波斯猫带回家养几天的请求
黎伟的女同学将波斯猫带回家后,用一种沐浴露给波斯猫洗澡造成其皮毛脱落
王刚回国后,得知电脑和波斯猫的情况后十分恼火,要求黎伟赔偿电脑的损失和波斯猫的医疗费
黎伟认为自己是出于友情才帮忙代管的,并未收取任何保管费,拒绝赔偿王刚的损失
【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黎伟与王刚之间的保管合同是无偿的,所以黎伟只要尽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
在本案中,电脑被放置书房,黎伟并未使用;而波斯猫的皮毛脱落是由黎伟的女同学的过失导致的,并非黎伟的过错所致,故黎伟对王刚所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黎伟对王刚委托代管的电脑与波斯猫并未尽到注意义务,将电脑置于阴冷潮湿的环境中是电脑损坏的主要原因
因此,黎伟对王刚的电脑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 371 条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黎伟将波斯猫交与他人代管并未征得王刚的同意,所以黎伟对波斯猫的损失应负全部责任
【评析】本案的焦点在于,无偿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应当承担何种义务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承担如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