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电器四川营销中心销售合同 代 理 合 同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 甲方:电器四川营销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促进“**”牌吸油烟机,灶具,消毒碗柜,水槽,热水器,集成环保灶等厨卫产品的销售,实现互惠共赢
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合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代理合同条款:第一条经销授权 1
甲方指定乙方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牌厨卫电器产品在 (以下简称“授权区域”)内的授权特约经销商,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销往区域以外,否则按《市场保护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条 销售目标与进度表1
经销商销售额计算方法:销售额=产品提货额-产品退货额2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销售“**”牌厨卫产品 万元(以下简称“年度任务”)3
乙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缴纳品牌代理保证金 元作为本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品牌代理保证金可转换为乙方首次提货款)4
销售指标分解:(单位:万元)月份123456789101112甲方规定季度销售比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26%24%24%26%任务(万元)第三条 价格法律规范1
结算价:甲方向乙方供货以“合同附属价格表”执行供货价格
因市场变化,原材料上涨等引起的价格变化而进行的价格调整,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牌厨卫产品零售价: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并保障经销商合理经营利润,甲方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终端建议零售价
第四条 下单,结算及发货方式1
乙方如若订货需当日 17:30 时以前将产品的型号,数量传真至甲方销售部,甲方保证下单产品在货款到账后次日出货;2
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确认到账后方可发货(乙方将货款汇错账号或没能于订单次日 15 时前汇款而导致的延迟发货,责任由乙方承担);3
乙方收货后,应于当天检查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