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品购销合同合同名称:大悦城空调设备(空调末端设备)买方:上海申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上海卖方:上海海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序号品牌设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约克风机盘管YGFC04CB3HEF台0863.000含回风箱及过滤网左20台,右8台2约克风机盘管YGFC06CB3HEF台281028.0028784.003约克风机盘管YGFC08CB3HEF台101489.0014890.00含回风箱及过滤网左6台,右4台4约克风机盘管YGFC12CB3HEF台01824.0005约克风机盘管YGFC08VC3HEF台21581.003162.00落地式、左2台6约克空气处理机YAH03B6台25867.0011734.00六排管7约克空气处理机YAH04B6台26339.0012678.00六排管8 合 计71248.009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万壹仟贰佰肆拾捌元整。第二条 质量标准:根据生产企业标准同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供货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产品全套技术资料(随机附件)。第三条 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设备于发运之日起计三十个月或开机调试完成之日起计二十四个月内(以先到为准)为保修期。在保修期内若因设备本身质差事故,由卖方负责修理或更换设备零件,费用由卖方负责。操作失误事故若因买方无根据卖方之指示而造成,卖方负责排除,但一切费用由买方负责。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原厂原包装。第五条交(提)货及运输:1. 交(提)货期暂定为收到预付款 20 天货到施工场地,实际交货期以买方通知为准,如预付款延误,交(提)货期顺延。若在最终确认后买方再对上述项目作出重大修改,则卖方可以要求买方缴付合理的修改费用及将交货日期延迟,有关细则买卖双方再行磋商。2. 交货地点在施工场地现场:大悦城施工场地(上海市西藏北路、曲阜路口),由卖方负责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运输不包括卸货,买方须在运输车辆到达施工场地四小时内完成卸货。买方指定施工场地之地址以货车能抵达之地点。卖方承担运输到施工场地之运输费和保险费。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按国家标准执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卖双方共同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及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及外观完整情况当场进行验收,如发现有损坏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应配合卖方或卖方委托的保险公司进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联检,双方将根据检验报告协商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