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协议与运费结算合同 合同编号:(2024)第 号甲 方:注册地址: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 务:电 话: 传 真:联 系 人: 电子邮件:乙 方:航都(厦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15 号金丰城大厦 B 座 19 楼 A 室营业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15 号金丰城大厦 B 座 19 楼 A 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龚云 职 务:总经理电 话:0755-8351 6796 传 真:0755-8351 6602联 系 人:龚云 电子邮件:canglong@aircityszx.com.cn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的航空运输及其他相关代理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一、 委托事项(一)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的航空运输、航海运输或其他相关货物运输事宜,具体范围为:国际航空运输□ 国际航海运输□国内航空运输□ 国内航海运输□ 仓储□ 订舱□ 报关□ 投保□ 报检□ 报验□ 代垫运输费用□。(二)甲方至少应在每次托运货物 壹 天前向乙方提供甲方盖章并由其授权代表 签署的托运委托书(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注明提货/发货时间、地点、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收/发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始发港、目的港、运费确认等准确资料。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托运委托书的提货/发货信息,及时向承运人(船务公司/航空公司)订舱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甲方。二、 报关、检验(一) 甲方如委托乙方报关、检验的,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货物报关、检验所 必需的各种文件,并对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二) 乙方应及时将海关、检验机构查验货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担由于查验所造成的外包装破损、货物短缺、损坏的责任及相应的延误责任。(三)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报关、检验代理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三、 货物保险(一) 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托运的货物进行保险。(二) 甲方如委托乙方办理托运货物的运输保险,应向乙方出具委托书,保险险种由甲方指定,甲方承担保险费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 货物交接(一) 甲方应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并保证该包装完全符合航空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需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的,应按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包装费。甲方假如托运超大、超重、易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