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州绿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章程。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北京九州绿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开发区方和正圆A-312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网上经营、销售花卉,城市园林绿化等。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陆佰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1/6北京九州绿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义务第七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提案权:“持有公司10%(比例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份股东,可在定期股东会召开三十天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天以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议案,董事会应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决议。但该项议案不应超越股东会职权范围,如果董事会不予提交的,该股东有权直接在股东会上提出议案。”9、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股东的义务1、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3、无特殊情况,股东原则上不得抽回资金,但经股东会议同意后,股权可以继承、买卖、转让、馈赠。第九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2/6北京九州绿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本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盖章。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依法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依法召开。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主持、议事方式、表决程序、表决权等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第十三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董事2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3/6北京九州绿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本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