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小吃部承包合同发包方: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互惠、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服务中心承包事宜,经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承包期 叁 年,合同从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止
承包方每年给(甲方)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上交管理、租赁费 五千元 元整
合同期满,承包关系自然终止, 二、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享有的权利 1、甲方享有对小吃店经营项目、房屋设施的管理有检查权、处罚权,乙方违约时有解除合同的权力; 2、乙方享有对小吃部服务项目的经营权;服务内容主要是:凉皮、烤饼等
(二)双方应尽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属学院自有资产:即学院小吃店用房一间 15
2、 3、乙方全面经营管理小吃店,提供优质、热情的服务,同时负责服务中心周围卫生、公共财物维护、安全保卫工作等,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经营性质,非经甲方允许严禁乙方将经营权转让他人经营
5、乙方出售商品必须保证质量,要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定点采购,做好进货记录,严禁“三无”商品、劣质、变质腐烂食品及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商,若违反规定,每次视情节给予罚款,如出现食物中毒、售假等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
6、严禁乙方强迫学生消费或为促销给学生赊帐
严禁经营烟、酒、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向学院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
7、乙方必须保护好小吃店原有设备设施,如有损坏、流失照价赔偿
8、小吃店经营产生的水、电费,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另装水电表计量),并按时缴纳
三、承包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合同期满,承包合同自然解除;小吃店所剩余物品由经营者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