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服务区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出租方(招标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区科学化、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依照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甲方将所辖高速公路 服务区和 停车区(加油站除外)承包租赁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所辖高速公路 服务区和 停车区(以下简称服务区)的餐饮、超市、客房、汽修厂(详见租赁财物明细表)以缴纳租金的形式承包租赁给乙方经营。乙方要充分利用服务区的资产,发挥其地理、品牌优势,维护高速公路形象,合法经营,更好的服务社会。 二、承包租赁时间和承包租赁金额: 服务区及 停车区承包租赁时间为十年,即:从 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24 年 月 日止 ,承包租赁费用为:(大写) 元( ¥ ) , 平 均 每 年 的 租 赁 费 用 为 : ( 大 写 ) 元(¥ )。 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修路双向封闭交通或服务区改造关闭连续七天(不含七天)以上,由双方确认做好记录,承包租赁时间按累计天数顺延,(超过七天的按超过天数顺延)。 三、付款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电汇或现金支付; 2、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伍拾万的现金+签约合同价的 10%保函。的履约保证金(设施维修保证金和服务质量保证金)。 3、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年的承包租金,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4、乙方应在承包租赁期内的每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下一年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部租金。 四、乙方作为服务区的租赁经营单位,服务区的广场照明、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公共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理、公用取暖、日常维修等全部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支付。在服务区内的单项承包单位,加油站所用水费、电费由乙方收取(水电费标准按地方规定执行,不额外收费)。其它公摊费用(保洁、保安、取暖)由乙方收取,甲方可帮助协调,广场照明费用除经加油站与服务区租赁单位双方协商外的(甲方协调),均由乙方承担。公益性服务项目未经甲方同意批准,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五、服务区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甲方负责对服务区、停车区招聘人员的各种条件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