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砚湖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砚湖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双建路189号附105号6幢1楼105号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日常家庭保洁、单位办公日常保洁、家庭开荒保洁、新楼盘开荒保洁,酒店、商场、银行、医院、学校、厂区等办公大楼日常保洁及装修后的首次开荒保洁、物业保洁托管及钟点工、月嫂、育婴和陪同服务
第六条营业期限:永久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万元人民币
在公司登记时由股东一次足额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身份证(证照)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李宏穆510102195606246613货币10101002011
24第九条股东交付的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