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期货交易居间人协议甲方: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住所:上海市浦电路 500 号期货大厦 2203 室 住所:邮政编码:20242 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为法律规范甲方的期货居间人的居间经纪行为,维护期货交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控制市场风险,双方经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认同甲方指定的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并保证严格遵守
第二条乙方与甲方没有隶属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劳务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聘用),亦不是与甲方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本协议约定
第三条乙方享有的权利:1、 居间协议的规定,为甲方从事客户开发
2、 乙方居间成功后(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并且资金到位),有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猎取约定佣金的权利
第四条应尽的义务: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参照执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
3、 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4、 须遵守居间服务准则
忠实准则:必须遵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中介义务,积极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不得阻挠阻碍投资者与甲方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告知义务:如实向签约双方告知有关签订合同事项,特别要向投资者阐述从事期货存在的风险,如提供《风险揭示说明书》等,不得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期货的收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更不允许进行欺诈活动
不作为准则:不得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介绍、提供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机会
禁止越权代理:乙方仅作为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无权代理签订《期货经纪合同》;若无客户正式书面授权书,无权代签交易月报,无权代理客户委托调拨资金
保密准则:乙方应按约定为期货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为投资者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转递给他方
实名原则:在从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