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240921供方:(以下简称甲方)开户银行: 账号: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鲜木薯,单价 510 元/吨,数量 12,100 吨,总价:617 万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佰壹拾柒万元整
二、收购木薯质量标准: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洁净,不得粘附过量泥土
2:收购的木薯须保持新奇,从泥土挖出超过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购
(因本人收购的木薯是作为提取淀粉的原料,并非作为饲料用途,变软或开始发黄,发黑的木薯本人不予收购)三、收购木薯价格标准1:保底收购价格:510 元/吨2:市场变动价格:在 510 元/吨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 50%收购
比如:市场价现时为 560 元/吨,比我保底价高出 50 元,则我的收购价 510+50X50%=535 元/吨,如此类推
四、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由乙方自提自运(汽车)货物必须在 2024 年 01 月 31 日前交货完毕
五、货款结算:收购完甲方木薯后,乙方在 3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六、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假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