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品购销合同 编号:2024-06-28供方(出卖人): 需方(买受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产品买卖约定: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 价总 价 合计整()含增值税含运费第二条 、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国家标准。第三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需方承担。标的物所有权自需方付清全部货款后转移。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供方负责托货。运费由供方负责,需方予以配合。供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7 天内(自收到定金日起算)交付标的物第五条 、货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定后,付清货款发货。第六条、安装调试与验收: 供方负责安装调试,需方予以验收。 第七条、质量保修期: 自标的物交付后的一年内,供方负责保修,但因需方人为原因造成标的物损坏的除外。第八条、 违约责任:供方未按期交付标的物的,每延迟一天应给付需方合同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延迟超过 30 天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返还已给付的货款。 需方未按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天应给付供方合同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延迟超过 30 天的,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取回标的物,并有权不退还需方已支付的货款。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之有关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采纳传真件订立。供方:昆山市海进机械有限公司(章) 代表人:地址:全称:接收行号:开户行: 帐号:需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