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皮石采购合同 01采购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合同编号:供应方: 营口振发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大连工程名称:营口市营东新城道桥纬四路工程 签订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材料名称规格产 地单位数 量单 价(元)金 额(元)山皮石M345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数量以实际结算值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① 粒径大于 37
5mm 石料的总质量超过 70%
② 最大粒径小于 500mm
③ 路床地面以下 400mm 范围内,填料粒径小于 150mm,其中小于 0
05mm 的细集料含量大于30%
④ 路床填料粒径小于 100mm
⑤CBR 值为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0—0
3 为 8%,0
8 为 5%,0
5 为 4%,大于 1
⑥回填石料粒径根据项目部具体要求供应
第三条、通知送货方式: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方送货品种、时间、数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施工场地,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
供应方在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数量验收:按道路施工图、压实后的实铺面积、实铺厚度以立方米计
以招标方和招标方劳务队伍及投标方月底三方共同确认方量,山皮石进场时采购方不计量
如遇有池塘等地区无法按压实方量计算数量时,山皮石数量验收以车量方验收,采购方和采购方劳务队伍及供应方共同确认,虚方数量乘以 0
75 系数后即为实方
2、质量验收: ⑴ 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方按要求对山皮石进行质量验收、观感检查,观感质量合格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第 1 页,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对观感检查合格的山皮石采购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采购方认可的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