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 作 协 议甲方:赤峰宝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汤宏亮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全程参加甲方林西地产项目《宝马●金海小区》一期约 9.4 万平方米全案及推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签定日期本协议自 2011 年 5 月 3 日起签定到宝马●金海小区一期 9.4万平方米完成销售率 95%为终止日或从签订日到甲方金海小区正式开盘日后延 5 个月止为合同终止日。第二条:佣金及结算方式1、甲方付给乙方前期全案费用 50000.00 元(伍万元整)、服务推广费用为 200000.00 元(贰拾万元整) 2、乙方在推广服务中表现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甲方可针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到合同结束时给予乙方 50000.00 元(伍万元整)作为奖金。 3、佣金结算方式:合同签定日起 3 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全案费用的80%计 40000.00 元(肆万元整),在正式开盘销售日起 3 天内,甲方把余下 10000.00 元(壹万元整)付给乙方。乙方对金海小区一期 9.4 万平方米的全案推广及销售,完成销售率 30%时,乙方结算佣金计 60000.00 元(陆万元整);完成销售率60%时,乙方结算佣金计 60000.00 元(陆万元整);完成销售率 90%时,乙方结算佣金计 50000.00 元(伍万元整);完成销售率 95%时,乙方结算佣金计 30000.00 元(叁万元整)。佣金结算时间为乙方完成甲方上述规定销售率后 3 天内全额付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双方共担部分:甲方售楼处达到销售人员入场时,乙方必须派驻现场人员一名(项目配备:销售经理一名,平面设计一名、文案一名),在蓄客的两个月内(有效客户 300 名登记时间内)销售经理、平面设计、文案人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项目在蓄客两个月后还因手续等原因达不到正式开盘,其后的两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均摊销售经理、平面设计、文案共计三人的人员工资,两个月后人员每月工资共计壹万壹仟元整全部由甲方负责。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宝马●金海小区》项目的销售顾问,代理该项目前期营销策划工作。2、甲方应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交房期限,具备工程规划和施工建设以及《预售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3、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和乙方的合同、拒付未结费用并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5、甲方负责派出专人配合乙方工作。6、甲方在合同预定范围内,按时结算乙方佣金,...